建设单位管理费

2011-11-01 |   点击量:19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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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、筹建、建设、竣(交)工验收、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。不包括应计入设备、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、材料所需的费用。
    费用内容包括: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、工资性津贴、社会保险费用(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保险)、住房公积金、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劳动保护费、办公费、会议费、差旅交通费、固定资产使用费(包括: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、维修或租赁费,车辆折旧、维修、使用或租赁费,通讯设备购置、使用费、测量、试验设备仪器折旧、维修或租赁费,其他设备折旧、维修或租赁费等)、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、招募生产工人费、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职工教育经费、工程招标费、合同契约公证费、法律顾问费、咨询费、业务招待费、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、完工清理费、竣(交)工验收费、各种税费(包括:房产税、车船使用税、印花税等)、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。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,按表4—1的费率,以累进办法计算;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,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—1费率的1.2倍计算,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,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—1费率的1.1倍计算。
    1、1000万元以下按1.5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,费率=1000×1.5%=15万元;
    2、1001-5000万元按1.2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,费率=15+(5000-1000)×1.2%=63万元;
    3、5001-10000万元按1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,费率=63+(10000-5000)×1%=113万元;
    4、10001-50000万元按0.8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50000万元,费率=113+(50000-10000)×0.8%=433万元;
    5、50001-100000万元按0.5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100000万元,费率=433+(100000-50000)×0.5%=683万元;
    6、100001-200000万元按0.2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200000万元,费率=683+(200000-100000)×0.2%=883万元;
    7、200000以上按0.1%的费率收取,如工程预算为280000,费率=883+(280000-200000)×0.1%=963万元。